有鉴于此,该报告建议大马政府修改联邦宪法,以便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他们建议修改的宪法条文包括第8(2)条文(平等)、第9条文(禁止驱逐出境)、第10条文(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第11条文(宗教自由)、第12条文(教育权利)、第153条文(土著固打)及其他涉及公民权等条文。
必须扩大保护法网
报告认为,宪法必须扩大在第8条文及第12条文下所列入的歧视范围,同时需要符合2008年《平等原则宣言》第5条款,列入保障政治意见、性取向、性特征、年龄、残疾、健康及国籍的项目。
新列入项目必须受到检测,避免未来又需要修改宪法。
《平等原则宣言》是由全球128个专家及社会运动分子联署的一份文件,旨在要求各国重视平权问题。厚达400页的报告书,全面剖析大马不平等现象,并对司法、政策及平权改革提出多项建议。
报告指出,大马对于受歧视者在寻求法律援助及执法机制是差劲的,人权委员会犹如无牙老虎,被歧视的人难以寻求法律援助。
报告也认为,联邦法院和上诉庭对“歧视”的定义是很狭隘的,因此歧视者往往很难被定罪。报告建议大马必须明确地定义“歧视”,扩大平等权利的保障至所有受法律保障的活动。
他们也建议草拟“全面平等法”强化联邦宪法下平等权利的保护。
报告建议大马必须检讨具有歧视性的法律和政策,也建议涉及人权方面的联邦宪法条文必须扩大至保障“所有人”权益,不只是“公民”而已。
多项法令和条文必须被检讨,包括伊斯兰法、刑事法典第376、377条文(鞭笞)、第375、375A条(强奸)、第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1950年证据法令、1996年教育法令、1997年特殊教育条例、劳工法令、家庭法令、移民局法令和税务法令。报告在第一章即点出,大马最不公平的地方是过度强调族群和宗教身份象征,另外也包括大马实行双法律系统即民事法和伊斯兰法。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