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商业集团之间的恶性竞争,引发盗窃敌对公司商业机密的犯案手段,以达到破坏的目的。
他是针对《马新社》较早前报导大马多媒体超级走廊的数据,显示了大马在过去5年内,因为网络罪案而面临的经济损失高达27亿5000万令吉一事时,这么表示。
网络曝露行踪导致
此外,赛依斯迈也表示,公众喜爱在面子书或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系统参与活动,无形中已曝露本身的行踪和日常活动,这让犯罪份子轻易掌握线索。
他说,尤其手持智能手机的用户,常在网络更新自己身处位置,让犯罪集团容易掌握事主的状况,向他们的财物打主意。
“犯罪份子从网络世界取得资料;诸如公众连离家数天,也在网上留言,其实这反会增添住宅治安不靖的风险。”
他继说,现今社会无论个人或是组织机构在网络世界曝露活动讯息,都会导致罪案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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