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杉是因为在一封致给商业罪案调查组的信件中,指控该名警官因受贿,没有调查麻坡福建会馆的帐目风波而惹上官非。
现年73岁的被告洪永杉,是一名退休教员,他被指控于今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麻坡商业罪案调查组,对原告阿都峇希尔警官作出受贿的指责,破坏后者的名誉,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洪永杉是在今年10月24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他当时否认有罪,而获准以1900令吉保释出外,但今天改变初衷,俯首认罪,并通过林思伟律师向女推事苏札娜求情,要求法庭念在他年事已高,而且是一名退休的教师,还需奉养高龄的母亲,予以轻判。
林思伟说,洪永杉是在没有得到法律的谘询而误解了警方的调查程序,以为警方没有针对他的报案展开调查任务。
他指出,被告上诉函件的副本也致给麻坡警区、反贪污委员会及内政部。
被告过后承认错误指控阿都峇希尔警官贪污,并在庭上针对其无礼的指责,当众向麻坡警区主任纳西尔助理总监道歉。被告在办理缴交罚款后,偕同出庭聆讯的友人,一起步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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