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受到2007年马六甲州巴也明光毁猪事件影响的猪农认为,这名马六甲的知名律师曾代表4至5位猪农起诉州政府,因此在此案中代表马华领袖或会出现利益冲突。
无论如何,向来关注及捍卫猪农课题的“99-2行动委员会”总协调张载发向记者表示,目前法律并无限制这名曾代表猪农的律师转当马华领袖的代表律师,一切都交由对方做决定。
“法官也无法要求对方退出,即使带到律师公会也没有用。只能希望对方能够自动退出。”
吉隆坡高庭今日也根据辩方申请,将此案移交马六甲高庭审理。
违斡旋毁猪赔偿承诺
3名起诉人林汶生、陈金有及黄娘进是在今年6月入禀吉隆坡高庭,3人在诉状中要求法庭宣判5名答辩人,即丹斯里冯镇安、古乃光、佘贵忠、陈干韬及戴文福,指他们违反当时斡旋毁猪事件的承诺,未为猪农作出毁猪赔偿。
在事发的2007年期间,冯镇安是时任甲州马华联委会主席、古乃光是时任甲州行政议员、佘贵忠是时任州议员、陈干韬是时任马华甲州联委会署理主席,以及戴文福当时则是巴也明光村长。
5名答辩人被指当年在斡旋毁猪时承诺,让申请人在内的都约50名同意征地者,获全额赔偿,包括土地、农场、设施及猪只赔偿,但最终猪农却只获得了征地的赔偿金,他们曾估计总损失达1亿5000万令吉。
当时5人也承诺,即使包括第三起诉人黄娘进在内的租地的猪农也会获得全额赔偿,包括被毁猪只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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