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强调,除了“缺席选民”外,其他旅居国外的大马选民都能在第13届大选中享有邮寄投票的便利。
根据选举法令,缺席选民指,驻守在国外的军人与配偶、公务员与配偶,以及海外求学的全职学生与配偶,他们目前已是邮寄选民。
选委会公关沙比里向《东方日报》透露,已登记为选民的海外大马公民必须作出申请成为邮寄选民才能享有这个便利,惟其中的详情仍有待宣布。
将呈国家元首御准
随著国会选举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报告早前提出22项建议中,其中包括让海外大马选民申请为邮寄选民,选委会早前也已经接纳相关意见,并在今日正式宣布可在第13届大选时做出修改。
“当所有整顿工作完成后,选委会也将修订2003年选举条规(邮寄选票)并拟定生效日期。
此修订也将提呈予国家元首御准。当所有程序完成后,该修订条规也将在宪报上颁布,较后才提呈上国会。”
选委会强调,虽然第12届第5季第3次国会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结束,此个修订条规来不及提呈予国会,这并不表示,新条规不能在第13届大选中执行。
“选委会将会确保条规生效日期能让新条规在第13届大选中执行。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第17条文阐明,必须在国家元首御准、制定生效日期和在宪法颁布后才在国会上提呈此条规。”
文告说,一旦新条规生效后,符合资格的大马公民将可进行邮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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