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要让反贪委员会获得检控权的要求,已经抵触联邦宪法,而在我国,调查权与检控权一向都是分开的。
他表示,在我国调查、检控及下判的权力,分别由不同部门所负责,才能取得互相制衡的作用。
“但是媒体及反对党,往往因为对某些特定课题感到不满,便要求让反贪会获得检控权,这么做只是让问题政治化。”
阿都拉萨今日出席联邦直辖区反贪会举办的一项研讨会后向记者指出,邻近的国家中,也只有印尼的反贪机构拥有检控权。
他说,很多政治人物挑起某些被指涉贪的课题,并不是真正掌握的贪污的证据,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羞辱其政敌。
他以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触犯《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为例,认为拉菲兹的案件,是不应该在《保护证人法令》下受保护。
定罪率最多只达80%
他解释,拉菲兹并不是将所掌握的案件交给反贪会调查,而是将资料公诸于世,其实拉菲兹本人并没有调查的权力。
阿都拉萨也指出,过去3年来,被控上法庭的涉贪者当中,被定罪的比率介于70%至80%之间,其中2010年被定罪的案件有266宗(71%)、2011年有436宗(75%),今年到11月为止362宗(80%)。
他说,数据显示被定罪的比例逐年上升,其中一个原因是2011年专门审理贪污案的特别法庭的成立。
他表示,在特定法庭之前,一些法官或推事,对贪污案件不熟悉,往往将一些原本可以入罪的案件宣判无罪,直到在更高层级的法庭上诉后,才成功将贪污犯定罪。
他指出,这种现象在特别法庭成立后获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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