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市议会主席莫哈末沙由迪透过文告指出,市议会已援引1974年马路,及建筑物法令,发出通告要求AES承包商与陆路交通局自行遮盖摄影机。
“若承包商与陆路交通局没有在30天内采取行动,市议会将援引法令做出惩处。”
此前雪州政府表示将自行遮盖AES摄影机,因为交通部事先并未向州政府提出设置AES摄影机的申请,惟该“加盖仪式”却临时取消,因雪州政府法律顾问认为应给予更长的宽限期,因此州政府暂缓“加盖仪式”至2个星期后。
承认沟通不良
刘天球表示,州法律顾问以其专业知识劝阻市议会,因此市议会决定暂缓这次的“加盖行动”,并希望人民可以再忍耐一会。
他也承认当中可能存在沟通问题,以致之前限定的14天,其实为30天。他们在听取州法律顾问的劝告后,暂缓今天的“加盖仪式”。
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强调,由于承包商对于市议会发出的通告视若无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州政府才会采取加盖摄影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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