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在马来西亚现有的破产法令下,只要拖欠3万令吉或以上,且没有按期摊还,债权人就可以向贷款者申请宣判破产,令贷款者在经济上被判死刑,很多生意不能做,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他是于昨晚在彭亨劳勿广场,为马华彭亨州联委会主办的“要稳定,不要乱”晚宴主持开幕仪式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指出,目前很多年轻人因为贷款买车及买屋,因无法按期摊还贷款而遭宣判破产,因此他建议金融公司或银行,应拍卖他们的产业或轿车,剩余的债务再放宽摊还期限,而不是立刻就申请他们破产。
他指出,另外一种最无辜的破产者就是担保人,一旦贷款者无法按期摊还贷款,担保人也无法替贷款者摊还时,就会被宣判破产,这样对担保人不公平。
他表示,已向首相提出这项建议,以免更多无辜者受到该法令的约束而破产。
“我除了建议将宣判拖欠3万令吉的数额提高至10万令吉外,同时建议给担保人摊还债务限期,例如给予5年限期,即可解除担保人的责任危机,相信这样会对担保人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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