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今早在吉隆坡第五民事高庭裁决,在研究诉辩双方的证据及多名证人的供词后,裁决陈凯希言论成立。
对于陈凯希的代表律师拉威德兰在陈词时指,陈凯希的原意是为了群众利益,而且是根据作为董事时所获得的消息发言,因此应获得受约制特许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保护。
法官也认同陈凯希符合受约制特许权的条件,但他在记者会上所说言论存有恶意,因此不受这项特权保护。
必须缴付堂费
拉维威德兰一度要求法官将堂费降至和低等法庭一样,即最高堂费为4万令吉,但遭林源德等人的代表律师王建强反对。
王建强表示,陈凯希等人有机会将案件转至低等法庭,但并没有这么做,因此不应让他们缴付低等法庭标准的堂费。
同时,高庭也谕令陈凯希的20万赔偿是从入禀开始计算,从诉讼入禀至今需缴4%年利息,从今日开始则需缴5%利息。而堂费也需要缴交5%利息。
针对陈凯希指自己是商联控股多年的董事,因此所知道的消息是正确,王建强也驳斥此说法,强调陈凯希能通过会议记录了解事情真相。
律师斥说瞎话
如果他当时发言真的是按照过去董事部会议的讨论,那他就是睁眼说瞎话。
林源德在聆听裁决后向媒体表示,自己从2007年控股风波发生以来都没有发言,就是希望由法庭来判定究竟谁是谁非,而他也形容今日的裁决是将事情给摆正了。
败诉的陈凯希则表示对这项裁决感到惊讶,但强调会持续进行民主及正义的事业。
陈凯希在离开法庭后,也通过助理通知媒体,表明他将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林源德于2007年11月20日起诉陈凯希诽谤,索偿3000万令吉普通赔偿和3000万令吉加重性赔偿,以及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另一名起诉人是商联控股前顾问已故丹斯里颜清文,惟他在案件审讯期间逝世,因此颜氏个人的诉讼自动终结。
林源德在诉状指出,他曾要求陈凯希收回对其诽谤性言论和公开道歉,但陈凯希固执、不理会和拒绝,以致引起这场官司。
“今天不是末日” 陈凯希将提上诉
今日在诽谤案中败诉的商联控股前董事陈凯希表示,今天不是世界末日,举头有蓝天白云,脚下是坚实的大地,希望不灭,光明在望,我们安然无恙。
他发文告表示,尊重法的判决。不过,他说他将行使其权利,通过他的律师提出上诉。
“在我内心,我始终秉持著我对商联控股小股东、中华总商会和华社肩负一份捍卫他们的权益的责任。”
他表示,下个星期,他将与代表律师会面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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