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雇主在与员工商讨后可进行薪金重组,而该重组只能够在最低薪金制执行,仅限进行一次。
“重组的薪金只牵涉在平日工作时间的现金薪酬,即《1955年工作法令》或《砂拉越劳工法令》第76章所指的‘薪金’,其他不在‘薪金’范围内的付款,不能纳入重组薪金中。”
山姆甘指出,不能被纳入薪金重整项目的津贴包括住宿津贴、食物提供、电流、水供或医疗设备、路程津贴或优惠以及员工花红。
明年将在全马落实的最低薪金制,规定西马半岛最低薪金为每月900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33仙;而东马则是每月800令吉或每小时3令吉85仙。
山姆甘强调,该些小型公司的雇主可申请展延执行最低薪金制,但必须理由充份,并在2013年4月前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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