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通过代表律师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向承审的地庭法官柯玛蒂入禀相关申请,法庭择定2月8日为本案过堂。
副检察司阿旺阿玛达再也向记者确认,沙烈已经向法庭提出申请,而总检察署必须在3周内,针对沙烈的申请,入禀答辩宣誓书。
本案原定于1月21日审讯,惟随著沙烈提出撤销控状申请,法庭决定先聆审相关的申请,而展延该审讯。
64岁的沙烈也是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兼巫统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莎丽扎的丈夫。他于去年3月12日被控上法庭,共面对2项刑事失信以及2项挪用公款的控状。
第一项失信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12月1至4日期间,在敦依斯迈医生花园的联昌国际回教银行,作为国家养牛公司董事而受委托管理公司在该银行户头内的财产,犯下失信罪,即通过4张支票滥用975万8140令吉,以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之名,支付购买One Menerung公寓两个单位的部分费用,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沙烈所面对的第二项失信控状,则是指他于2009年5月6至11月16日期间犯下失信罪,即通过一张支票把4000万令吉转移至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的马银行户头,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低监禁2年或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此外,沙烈也被控没有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挪用上述的公款,触犯公司法令第132(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2(3)条文下被判刑,即入狱5年或罚款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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