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目前已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展开调查,并将调阅照片及录影,同时向值勤警员查询详情,收集证据彻查上述3样违规事项,较后再决定是否传召相关人士问话。”
至于集会当天在2个出发地点接获的炸弹投报,再努丁表示,警方也已援引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腐蚀品法令彻查两宗案件,至今并无任何重大进展。
他也评价这次的集会情况相当良好,大部分集会者都听从警方指示,仅有一小撮人士试图挑畔警方,惟警员都保持高度克制,并未酿成任何不愉快事件,令他感到欣慰。
沿用怀柔政策
再努丁说,有鉴于警方今次处理集会的手法深受肯定,因此往后应对集会时,警方仍将保持怀柔开明的政策予以处理。
昨午2时在默迪卡体育场举行的大集会中,虽然警方早前限定只允许3万人进入场内,但随著涌入的人潮越来越多,场内的人数达到逾4万人,而警方见人数爆满后,也未即场阻止集会者进入。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3万人限制是由场地业者默迪卡遗产信托基金会先提出,较后才被警方列入27项限令之内。
此外,部分携带孩童出席集会的父母解释,他们是因为不放心将子女留在家中,或家里无人照顾,才被迫带著子女前来。一些家长则强调,他们并未将孩童带入人潮拥挤的体育场内,只是在场外等候,负起照顾子女安全的责任。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阐明,15岁以下的儿童,只可参与宗教集会、送殡队伍、传统风俗集会和部长批准的集会。
该法令第2条E款也阐明,作为1名儿童,若参与上述特许集会以外的集会,即已触犯法令。
虽然这项法令遭到党团组织的大力抨击,他们认为儿童也是我国公民,同样有权站出来捍卫本身权益,但法令仍在国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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