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督辛韩今日在宣布裁决时说,《前锋报》两则关于安华的报导,在正常的思考下都视为影响起诉人安华的声誉,所以会被视为是一项诽谤。
“法庭要强调,答辩人所发布的报导让读者推断起诉人(安华)希望同性恋及变性人的行为,能够被合法化,而若这成功则将引起不稳定及社会分裂,并导致国家混乱。”
他表示,《前锋报》不应给予读者错误及不符合安华向英国广播电台(BBC)所传达的讯息,包括没在同一天刊登安华在印度所接受采访,做出的澄清。
法官说,起诉人言论无意且不能被想像为其支持将同性恋及变性人行为合法化、而他只是表示关心,且表达法令随意用在无辜百姓身上的看法。
辩方指公正报导
对于答辩人律师尝试以有关报导属于“公正报导”,指公正报导不能建立在错误的讯息之上,而这个报导里头却存在错误信息。
因为哈山阿里当时在记者会上是当场针对记者问题发言,法官认为《前锋报》记者应该提供受访人安华的访谈内容,并根据安华访谈实际内容来提问。
他指出,《前锋报》编辑部应该对比哈山阿里的访谈结果及安华的访谈内容,而编辑部的负责人在供证时,也没能对此给出合理的答复。
安华今日在闻判后向记者说,将和律师商讨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向哈山阿里追究责任。
安华形容哈山阿里是戴著宗教面具来进行污蔑,但在确凿证据之前却没能提出适当的言论基础。
他也强调,自己坚持要维护媒体自由,但不代表能够让媒体散播污蔑的新闻。
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较后发表文告,呼吁国阵控制的媒体停止对安华的攻击,遵守负责任的媒体操守。
法官:依据事实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辛韩强调,法庭的裁决无需顾虑民众倾向,或受政治、企业、商业合作或是私人利益所影响,一切都应该依据审讯期间所呈堂的证据做出裁决,捍卫司法的独立。
辛韩今日宣读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裁决时提出,司法在本质上是人民的信心,因此司法工作的执行必须有意义和有效的。
他强调,法官必须无时无刻维持法庭的诚信及中立的声誉。
他提出,身为法官的他应在不受控辩双方影响下执行公务,强调公义不能在黑暗中执行。
“我所坐著的神圣座位,应当是在毫无恐惧或偏袒、虚伪、恶意或是道德考量,应该依据事实及法律来做出裁决。”
“我将继续维持这个座位的圣洁,直至他在宪法的要求下被悬空,或是我提早被要求离职。”
辛韩说,对于司法的信心,是让民主制度有效运作及维持下去的支柱,因此法庭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
他也针对媒体的工作及责任发言,强调媒体在报导新闻时必须确保其内容属实,不可为了推高销量而刊登作假或是内容未经证实的新闻。
他说,声誉在民主社会中的许多决定上扮演重要角色,包括一个人的福祉、要投谁一票、要为谁工作、和谁合作及交往等。
资料档:误导支持合法化同性恋
《马来西亚前锋报》2012年1月17日于封面刊登题为《拒绝安华-哈山》的报导,过后在第10页刊登《寄生虫侵袭伊党,安华必须被拒绝》文章。
报导内容指前伊斯兰党雪州主席拿督哈山阿里抨击拿督斯里安华,质疑国内的法律。他也呼吁民众拒绝安华的斗争,因为类似不道德的行为一旦遭合理化就会引起纠纷、社会分裂及国内出现混乱。”
在《寄生虫侵袭伊党,安华必须被拒绝》文章内容,引述哈山谈话说,“这是其中一个我不能和安华共谋的原因,这是为何马来西亚公民一定要拒绝安华的斗争。若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及变性人等行为要在大马合理化(dihalalkan),我认为社会将会不安及分裂。我预见混乱的情况会发生,这就是我的看法。”
安华在1月20日入禀法庭,针对《前锋报》有关报导,起诉《前锋报》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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