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尽管自去年中落实以来至今已多达数个月,仍有许多建筑业者不晓得这新措施的推行,有必要提升他们对该法令的认知;若他们面对以上难题时,可寻获有效管道来解决问题。
“建筑分包商及主要承包商只需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委任一名仲裁官(必须曾从事建筑行业如工程师),针对双方的问题在45天内作出判决;如双方仍不满意,可把问题带上到仲裁庭。”
陈财和也是马华联办直辖区联委会主席。他今日出席由马华联邦直辖区“一个马来西亚工作队”召开的《2011年建筑业付款与仲裁法令》及仲裁庭讲解会时,如是指出。
他说,在建筑行业内,分包商的权益更应该受到保护,因为相比起业务庞大的主要承包商,资金的周转对于前者相当重要。
“一旦因主要承包商拖欠付款而周转不来,这些分包商就可能被逼搁置部分正在建造的工程,甚至更糟的问题,令让我国建筑业收到牵连。”
华总副义务总秘书拿督陈耀星也说,建筑业的发展与国内140多个行业息息相关,在经济成长上扮演著举足轻重的角色;其行内业者尤其是分包商的权益理应受保护。
他说,相比起去,分包商须耗费几年时间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来才能解决这些纠纷,如今从双方开始协商,加上仲裁官在45天的判决期限,整个过程只是约105天。
省律师费时间
“透过以上法令及仲裁庭的成立,寻求协助的分包商除了可省下金钱、时间及聘请律师费用外,其诉讼过程也相交一般法庭程序来得简单。”
他认为,更重要的是出任仲裁官者本身是曾从事建筑行业的人,相比起一般司法官员,他们对如似问题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外,“一马工作队”法律顾问容永良补充,法令涵盖国内建筑工程合约,包括政府工程合约,但不包括低于四层楼的建筑,以及住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任何建造、维修、翻新、装修工程,例如围墙、道路、铁路、电缆衔接、水利灌溉、电工、排污等工程。
他说,这项法令的实行对建筑商有利,可保障业者利益,从而在施工前与发展商签署合约,确保提前及准时付款;一旦发生纠纷,可带上仲裁庭解决,其中一方获赔偿裁决后,如果对方仍不付款,则可选择放缓或中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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