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两位承审法官是拿督阿纳登和拿督马永贵。
“我们重复阅读上诉记录,就好像高庭法官翻阅了诉状、证据、陈词和他所赋予的权力。我们一致驳回该上诉。”
前锋报是针对槟州高庭于2011年12月14日宣判林冠英胜诉一事,入禀布城上诉庭。
诉状称,《马来西亚前锋报》是于2010年12月20日,即民联大会后,刊登一篇以“林冠英没教养”(Kebiadaban Guan Eng)为题的文章,影射林冠英及行动党“反马来人及伊斯兰”。有关文章是由《马来西亚前锋报》总社新闻编辑祖基菲峇甲撰写。
前锋报代表律师默哈纳古玛今天告诉上诉庭,林冠英先挑衅该报章,前锋报有合格特权通过回答该攻击来捍卫自己。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佳日星则说,高庭的裁决没有错,林冠英成功证明该文章确实有诽谤之意。
他之后在庭外告诉媒体,他称赞上诉庭的裁决,肯定了负责任报导的法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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