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 Tegap是于2012年12月12日入禀高庭,挑战雪邦市议会志期12月6日的公函,指示该公司在14天内拆除2台未获市议会批准设立的AES电眼。
吉隆坡高庭接著于12月19日发准令给Beta Tegap进行司法检讨,并谕令雪邦市议会在案件审结前,禁止对南北大道与南巴生谷大道(SKVE)的2台AES电眼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拆除或遮盖有关电眼。
雪邦市议会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总检察署认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所以申请介入。不过,哥宾星质疑总检察署没有法定地位介入,因为总检察署无法证明其与此案有直接利益关系。
Beta Tegap代表律师为再也古玛,并把雪邦市议会列为此案唯一答辩人。
以上2个AES电眼分别设置在南巴生谷大道前往加影方向的66公里,以及南北大道前往吉隆坡方向的301.7公里,申请人要求法庭谕令雪邦市议会无权干预这2个AES电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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