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槟州政府的槟首长林冠英联同国民醒觉运动前主席拉玛克里斯南,今早向联邦法院主簿署入禀申请,将联邦政府及选举委员会委员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申请人要求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第74、76以及113条款以及第9附表,宣判槟州政府拥有唯一及专属司法管辖权,制定法律在槟州落实地方议会选举。
他们也要求法院宣判让槟州地方政府,即槟岛市政局及威省市政局豁免遵守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或宪报颁布地方政府选举法令。
首个起诉政府案例
申请人也要求法院宣判第2申请人根据所宪报颁布的槟州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履行其宪法义务,或采取一切步骤。
林冠英及拉玛克里斯南今日在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槟州第二首长曼梳以及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的陪同下,向记者表示,州政府针对地方政府选举的课题起诉联邦政府,是史无前例的。
他说,联邦宪法赋予州政府权限,可直接入禀联邦法院起诉联邦政府,而无需通过高庭的审讯。
汤米汤姆斯指出,申请人必须先获得联邦法院发出准令后,才正式进入审讯阶段,而有关裁决将成为先例,这将影响全国各州的州政府。
诉状强调,身为槟城子民的拉玛克里斯南,本该享有地方政府投选权,惟国会通过有关2项法令,却导致他失去相关的权利。
拉玛克里斯南在宣誓书中说,他本身已在槟城住了74年,当中只有2年因为在英国受训而没有在国内。他说,希望能行使民主制度及联邦宪法所赋予他权限,投选本身属意地方政府。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