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法院也谕令Langkawi R&D Academy公司必须付答辩人2万令吉堂费。
无法完成提升工作
Langkawi R&D Academy公司针对提升F5战斗机合约遭中止一事,于2005年9月2日入禀高庭起诉国防部秘书长、国防部长及大马政府毁约,索偿4800万令吉;该公司也就未来丧失合约的亏损及其他的损失要求4亿3200万令吉赔偿。
Langkawi R&D Academy公司针对大马政府等3造终止合约一事入禀法庭后,被列为答辩人的大马政府、国防部长及国防部秘书长于2005年12月提呈的答辩书中说,答辩人已履行合约的一切责任及义务,并在起诉人进行提升战车斗机工作时给予一切配合及协助。
答辩人认为,起诉人无法完成提升其中一架战斗机的工作,以便此架战斗机得以于2001年浮罗交怡的海空展上飞行与展出,而这已属毁约之举。
由于起诉人疏失,答辩人决定于2002年8月24日终止其合约。
高庭在2010年7月9日裁决Langkawi R&D Academy公司败诉,上诉庭于去年2月2日驳回该公司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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