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立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当初的和解协议就在高庭法官刘美兰的见证下签订,包括在庭上公开道歉、与在判决当天算起的4天内,在《新海峡时报》与《星报》封面刊登道歉说明。
“可是阿末赛益、反贪污委员会和中央政府态度如此野蛮与不负责任,即使在我的律师已经提出抗议的情况下,依然故意不遵守4天内在报章上公开道歉的协议,至今在2份报章还是不见道歉说明。”
他强调,阿末赛益和反贪污委员会如此直接的举措,而且故意不遵守与遵从法庭判决,已经构成严重藐视法庭。
“如此过分的行径是为了对我展开羞辱,也和国阵巫统干涉我国法律体制的行径如出一撤。而身为监督法律制定的一员却如此藐视法庭,实在让人觉得遗憾。”
他指出,目前已指示代表律师山卡拉奈也,针对阿末赛益与反贪污委员会的藐视法庭行为,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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