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认同答辩人第三电视台代表律师的论点,指任何人都会解读尼萨的言论是影射苏丹使用公帑购买车牌。
杨惠蝉说,对比起诉人尼萨的推特留言及答辩人第三电视的报导,第三电视的报导内容有加油添醋之嫌。“起诉人在关于52万令吉购买车牌的推特留言中,未提及特定的人,尤其是柔佛苏丹。也未直指柔佛苏丹动用公帑购买车牌。而答辩人的报导指尼萨‘指控苏丹使用公帑’等字眼是强加的,因起诉人的推特留言并没有这些字眼。”
澄清从未道歉
她也说,第三电视过后指尼萨通过推特留言道歉的报导是不实的,而尼萨也澄清从未在推特道歉。他也提到,若只考虑留言的字面意思,有关报导属于对尼萨的诽谤。而且有关报导有意图降低尼萨的身份,且让他面对许多憎恨、嘲笑及轻视的情况。
尽管如此,杨惠蝉不接受起诉人律师要求法庭只考虑尼萨留言字面意思,而非加入其他揣测、推论的建议。
杨惠蝉表示,自己接受辩方的陈词,包括尼萨曾承认,在阅读《星报》报导关于柔佛苏丹后体恤许多灾民而不愿购买9万令吉手袋的说法后,更认同52万令吉若用于贫民,将更为妥当。
“起诉人说,相关言论也促使他在推特发出留言。”
法官认为,若尼萨留言是基于苏丹后的言论,那其目的就不可能只是讨论苏丹以私人财产购买车牌,因尼萨并无道德或法定责任调查苏丹个人开销。
“更可能的是,身为政治人物的起诉人,影射苏丹不应使用52万令吉公帑,因他提出了建立20廉价屋给穷人的建议。”
“谈到廉价屋,很明显起诉人并非谈论苏丹的私人财产,因建议苏丹以私人财产建设廉价屋的建议是多余及不合逻辑。因为苏丹无义务掏钱建立廉价屋。”
尼萨在离开法庭时向记者说,自己接受法庭的裁决,但需要与代表律师讨论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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