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于去年4月12日驳回关丹居民要求准令,以提出司法审核,以挑战原子能执照局批准临时营运执照予莱纳斯稀土厂决定的申请。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五司指出,关丹居民的上诉准令申请并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条文的门槛。
关丹居民需缴堂费
不过,他表示,基于关丹高庭并未审理居民的司法审核申请,因此该案并未正式落幕。
联邦法院五司成员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欣尤索夫、丹斯里阿都哈密、拿督再浓阿里以及拿督陈国华,他们谕令关丹居民分别缴付1万令吉给莱纳斯大马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大马政府。
随著联邦法院的这项决定,莱纳斯可在关丹高庭聆审居民的司法审核申请前,继续营运。
来自关丹的居民陈文德、赛达利以及哈斯玛,向法庭提出申请,以暂缓莱纳斯稀土厂的临时营运执照。另外,上诉庭也于今日驳回申请人针对关丹高庭于去年11月8日所作出的裁决,即批准莱纳斯介入相关的司法审核程序。
以拿督查哈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关丹居民的上诉,惟并未谕令他们缴付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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