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哈伦丁是今午接受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访问时指出,如果民联受人民委托成为中央政府,虽然行动党在几年前已指出不会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但这还不是最新的定案。
他说,依据最近情势来看,相信行动党已经同意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
他说,以最近行动党要求使用伊斯兰党旗帜上阵竞选,而伊斯兰党也答应让他们使用的事件来看,行动党愿意使用伊斯兰党的旗帜证明他们同意伊党的目标及政策。
他补充,虽说要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但何时实行及如何实行,还必须经过开会讨论才知道。在民联体系内必须要有“取舍的精神”,在一些课题上可以让步,但在一些课题上却不可以让步,尤其是关于伊斯兰党事务,就不可以让步。
他举例,如在“阿拉”字眼的课题上,民联成员党必须尊重伊斯兰党的决定,不允许“阿拉”的字眼翻译为其他语言。
此外,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曾表示,如果行动党以伊斯兰党的旗帜竞选,但不代表行动党接受伊斯兰党的所有政策,包括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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