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把宗教教义,通过政治途径及国家政策落实,显然是违反宪法第11条款,即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也是一个开倒车的做法。”
文告呼吁各方,尊重及延续建国契约的精神,坚持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的原则,同时反对任何把国家政策宗教化的企图。
“政治乃管众人之事。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政策如果被宗教化,虽美其名只是实施在某个宗教徒身上,实质上已经伤害了其它人民的感受。需知政治是无孔不入的,对于任何可能侵蚀宪法精神的企图,都需要马上制止及纠正。”
对哈伦丁言论失望
马佛青和基督青认同,宗教有净化社会及扶正朝纲的功能,然而宗教信仰毕竟属于个人的选择,因此在宣扬宗教教义的同时,必须要尊重不同的信仰及各族人民的感受。
他们对日前伊斯兰党宗教司协商理事会主席拿督聂阿兹与署理主席拿督哈伦丁分别强调,伊党坚持以伊斯兰教义作为治国理念,并强调如果民联一旦执政,伊党将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言论,感到极度遗憾与失望。
“大马是一个以不同种族及信仰组成的国度。在多元的大环境底下,实行单元的宗教、教育,以及语言等政策,是注定被人民唾弃的。伊党应认清这个事实,并承诺放弃以伊斯兰教教义执政的目标,否则入主布城的努力必定不能为全民所接受。”
文告也要求民联与国阵领袖,依据宪法,针对大马是世俗国,抑是宗教立国,给予我国子民一个明确的立场,以免此课题不断的被挑起,而持续造成伤害及社会的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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