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总警长拿督奥斯曼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4月30日提前投票当天,一名波德申候选人的代理人在晚上7时10分左右,擅自锁上该选区的9个投票箱,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3(1)(i),并在有关条文下,于今午2时被控上庭。
被告在庭上面对指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并在今年6月13日下判。
奥斯曼对此劝告所有候选人及代理人,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除了负责看守票箱,并获得委任的选举委会官员外,所有人包括候选人及代理人,一旦在投票时间截止,即晚上7时后,不得靠近票箱,更不能触碰票箱。
他指出,被告在投票截止后的10分钟,无视法纪闯入投票站,以及擅自上锁投票箱,是违法的行为。
因此,他促请候选热代理勿滥用代理人的身份作出有违法令的行为,以免破坏透明选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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