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宣称,行动党议员已在2013年5月11日的国州议员汇报大会上签署了诚信承诺盟约,该内容条款包括,一旦受委州或联邦级政府行政职位,都必须公布个人资产。
潘俭伟今日发文告提出,若反贪会顾问团认为这些要求过于繁重,至少应该要求内阁部长和州行政议员公布财产。“若无法兑现首相、大马反贪委会所承诺的公布财产,将证明那些掌控国家权力人士缺乏诚意解决贪腐问题。”
反贪会咨询与防贪顾问团日前建议,朝野所有国州议员应该每隔3年就向反贪委会申报财产,“以确保政府行政的廉正”。
尽管认同议员公布财产措施,潘俭伟指,行动党不同意此举只是作为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一项秘密申报。
抨反贪会偏国阵
“行动党原则上完全同意民选的国州议员公布财产,是作为确保廉正的积极行动。然而,有鉴于反贪委会缺乏诚信及其功能只是充当国阵政府的“傀儡”,我们不能够同意只依赖反贪委会的条款,就作为仲裁民选议员的生活超过他们收入的标准。”
他抨击反贪委会的独立性只是纸上谈兵,多是为国阵的政治利益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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