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调查主任拿督慕斯达法阿里指出,反贪会将与其他政府执法单位合作,调查这宗贪污指控。
这名40岁的餐厅经理利都安马斯末被控于2013年2月18日早上10时,在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3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b(1)条文。他在强奸罪名下,于2月28日被控上法庭。
不过,主控官过后在5月7日表示,受害者已于4月18日撤销有关控告,而他也不反对。
被告曾在庭上表示申请迎娶受害人,惟尚未获得伊斯兰法庭所批准,承审法官乌慕卡宋择定5月20日过堂。
这宗案件引起社会舆论,主要是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后答应迎娶对方,以期撤销案件。被告利都安已结婚,并育有4名年龄2岁至17岁的孩子。无论如何,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已表明,不撤销这宗法定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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