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利都安马斯末在庭上被控3项罪名,涉嫌分别3次以不同数额贿赂受害者的父亲。首项罪名是在4月18日晚上9时至10时,于沙巴崇正学院外的守卫亭,试图以5000令吉贿赂受害者父亲。
第二项罪名是试图在同样时间及地点,试图以2000令吉贿赂受害者父亲。第三项罪名则是在4月18日11时至12时,于旧斗亚兰路的金龙餐厅,试图以3000令吉贿赂受害者父亲。
利都安马斯末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第16(b)(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贿赂款项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的罚款,端视何者较高。
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6月21日过堂。
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慕克利兹要求法官让利都安以1万令吉保释,但被告的辩护律师罗勒多以利都安目前已因为强奸案被停职,却必须养育2名妻子及4名小孩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卡洛琳最后决定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择定6月21日过堂。
迎娶未获伊庭批准
利都安马斯末因在2013年2月18日早上10时,在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3岁少女,刑事法典第37b(1)条文下于2月28日被控上庭。
不过,主控官在5月7日表示,受害者已于4月18日撤销有关控告,而他也不反对。被告曾在庭上表示申请迎娶受害人,惟尚未获得伊斯兰法庭所批准,承审法官乌慕卡宋择定5月20日过堂。
这宗“先奸后娶”案件掀起社会挞伐舆论,主要是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后答应迎娶对方,以期撤销案件。被告利都安已结婚,并育有4名年龄2岁至17岁的孩子。
无论如何,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已表明,不撤销这宗法定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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