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决警方错误逮捕一名被指走私军火的商人,而需赔偿143万令吉的案件,经警方上诉后,上诉庭今日宣布,原本于本月25日召开的聆审,将展延至下个月17日,再择定审讯日期。
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今日与代表警队的联邦法律顾问诺阿琪拉,以及答辩人黄士华(译名)的法律顾问黄德伟(译名)进行商讨后,决定展延原定于6月25日的聆审日期,并定于7月17日再开庭,届时才择定新一轮的审讯日期。
62岁的运输公司商人黄士华,于1997年被警方指在没有准证下,涉嫌从芬兰进口冲锋枪。黄氏辩称,他当时只是协助另一间公司,进口该款武器的样本,以代表警方参与国防部进行的一项招标活动。
黄氏指控,他被警方逮捕盘问时遭到殴打重伤,获释后于2000年起诉警方、政府及包括警察总长在内的8名警务人员,涉嫌滥权。
2010年11月,莎阿南高庭判决黄氏胜诉,警方需赔偿143万令吉予对方,警方较后进行上诉,暂缓执行有关赔偿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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