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以及拿督阿都阿兹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表示,将不会干扰高庭所作出的决定。
去年11月7日,吉隆坡高庭在聆审诉辩双方各5名证人的供证后,驳回东姑法克立的诉讼。
东姑法克立2011年12月9日入禀高庭向4造索偿,分别为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吉兰丹苏丹私人保镳诺拉斯曼助理警监、吉兰丹总警长拿督阿都拉欣,及大马皇家警察部队。
法克立指控,他是于2009年8月30日驾驶著百万令吉豪华轿车宾利布鲁克兰,并准备离开古邦阁亮的王宫范围时,被警方非法禁锢。
他指控,当时他是依据父亲依斯迈柏特拉的指示,把车驾往新加坡,却在离开之际被警察关起王宫大门,禁止离开王宫。
他指出,下令禁止他离开王宫的人则是第二答辩人诺拉斯曼及第三答辩人阿都拉欣。
法克立指控,他被囚禁在宫内一个小时,始被获准离开王宫,而且是附带条件,即不准驾车之下,离开王宫。
法克立王子入禀高庭,向4造要求5000万令吉赔偿对其不良示范的损失,以及索偿1亿令吉作为有不良意图及违宪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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