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地产经纪因不满遭公寓管理层限制水供、禁止停车及锁车,在今年2月入禀高庭起诉班底山园公寓(PANTAI HILLPARK 3)联合管理机构(JMB),要求法庭宣判管理层的上述措施为不合法、错误和越权。
2名起诉人为徐楚华(55岁)和林伟强(60岁)也取得法庭发出的两道永久禁令,允许两人不受限制,可驾车进入及将车子停在本身持有该公寓的专属停车位,以及即时恢复水供。
2名起诉人也要求答辩人针对自2012年11月19日起,限制起诉人及锁车行动,作出赔偿、每年8%利息,从案件入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还有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
起诉人代表律师赖金龙今日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若有住户拖欠管理费,管理层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但没阐明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对付住户。
赖金龙说,目前大马仍未有类似的案例,所以他们在陈词时是引用新加坡及澳洲案件,一旦本案有了裁决,就会成为往后类似案件所沿用的案例。
他说,2名起诉人在华人农历新年前夕遭管理机构中断水供,导致他们无法欢庆佳节,也需要在外面寻找其他地方梳洗。
在此案开始之初,法庭就以联合管理机构提出理由不成立为由,谕令支付徐林两人3000令吉堂费、并发出庭令要求管理层停止断水举动,允许两人车辆进出。
根据答辩人班底山园公寓联合管理机构,截至2013年3月25日,起诉人拖欠该机构多达8762令吉78仙费用和利息。
该机构已入禀推事庭,对付两名起诉人,但目前仍未有裁决。
赖金龙曾表示,徐林两人之前都有缴付管理费,但后觉得管理费涨幅不合理,才没有再缴付(新费率)。
此案于4月11日过堂并进入审讯环节,法官罗茜拉今日在内庭将此案择定于7月17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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