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茂燊强调,承审本案的法官聂哈斯玛将双方和解一事记录在案,双方也同意“3个不”,即:不追讨任何堂费、不会再度入禀相同的诉讼及不需承担责任。
只阐明致和解公函
“承审法官已判我(彭茂燊)无需道歉,我向魏家祥发出公函中,也没道歉字眼,只表示遗憾他误解我的好意。”
他是于今日召开记者会上出示和解公函并声称,这起案件原本已经落幕,但因一家英文报章在本月4日刊登一篇引述魏家祥谈话的报导中,内容有误导他人,以为他向对方道歉的嫌疑。
魏家祥也是前任教育部副部长。他在2010年2月9日针对第一答辩人彭茂燊和第二答辩人《星报》,在2009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12日间所发表的声明,即:将他牵扯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起诉两者诽谤。
彭茂燊今日在律师温珮岑等人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他再三强调,在高庭的协议书内,只阐明答辩人需致和解公函予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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