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林冠英今日在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以及槟岛市政局主席拿督芭达雅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对非法开发湖内山地段的General Accomplishment公司,已向槟城地庭认罪及被判罚款3万令吉的案件,他表示,州政府今日通过行政议会,指示槟岛市政局要求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他认为,有关公司应该面对更重的刑罚,行政议会也同意上诉此案,这才能显示没获得允许就施工的公司所面对的后果。
无法直接上诉高庭
他与曹观友及槟岛市政局经过讨论后,决定向总检察署申请,提出上诉,由于该局无法直接上诉高庭,必须交由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接受上诉。
不过,他相信总检察署将会接受这项申请,芭达雅也证实,总检察署已在今日提呈入禀书给槟城高庭。
涉及非法开发湖内山的General Accomplishment公司于周四被控,并在当天向槟城地庭认罪,被判罚款3万或监禁3年替代。
此案答辩人是该公司总经理罗哈妮,经过判决后选择缴款了事。
该公司因没获地方政府允许下,在湖内山进行开发工程,触犯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第70A(1)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70A(9)条文下被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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