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表示,这项成果显示,花了超过40亿令吉投资在再生能源工业的步伐是令人鼓舞的。该局今日发文告驳斥大马水务及能源研究协会主席比拉巴卡兰,后者批评永续能发展局缺乏效率,并要求国会关闭这个机构。
永续能源发展局说,这项成果也避免了266万4053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电力回购计划仍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这项计划如果没有公众广泛地接受,那是无法成功的。”
该局在文告中,逐一反驳比拉巴卡兰的论点。后者对这项计划的批评,包括电力回购计划的费用计算方式不明朗、再生能源基金管理不透明、现有模式无法永续支持此工业、被某些个人垄断、计划由贪污及无能的官员管理等。
永续能源发展局说,对于能源成本的计算方式,该局主要是采用“均衡发电成本”(LCOE)的方式,这也是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有关计算方法的报告,早在2011年9月8日已经上载该局的网站。
该局表示,至于再生能源呈报报告不透明的指责,《2011年再生能源法令》第26条文及27条文已清楚表示,永续能源发展局必须每年都呈报再生能源基金的报告,并且需要获得国会审核。报告同时也会上载该局网站。
该局说,至于这项模式是否能支持此工业的问题,这项计划的原则是要让投资者获利,而花在此计划的成本,也将会逐年递减。
至于垄断的问题,这项计划的管理,是通过电脑系统(e-Fit Online)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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