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是24岁玛利马南、29岁沙那瓦南及31岁伯鲁玛,被控于2009年1月11日晚上11时30分至12日凌晨2时10分,在怡保文冬一间住宅涉嫌杀害64岁印裔男子信达巴南,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2010年11月29日,当时怡保高庭法官基于主控官无法向3名被告的证供提出疑点,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因而宣判3名被告无需抗辩并被释放。
较后,副检察司今年4月为此案提出上诉,上诉庭接受有关上诉,并指示3名被告需为自己提出抗辩,此案交到怡保高庭司法专员张西荣承审,并于周一作出判决。
挑不出控方疑点
怡保高庭司法专员张西荣周一在庭上宣判时说,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主控官西蒂法蒂玛成功提出证供,然而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却无法挑出控方证供疑点。
因此,司法专员宣判3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并根据控告条文,即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判处3名被告死刑。
玛利马南、沙那瓦南及伯鲁玛分别是销售员、商人及保安人员,3名被告在上庭时神情紧张,他们的亲人在开庭前用白色粉末在被告们的额头涂抹,以示祝福。
在法庭宣读被告的判词后,被告家属非常伤心及拥抱被告,其中一名被告坚持声称本身没有罪。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在休庭后向记者会表示,怡保高庭于2010年11月29日,指主控官无法向3名被告的证供提出疑点,因而宣判3名被告无需抗辩并被释放。过后,总检察署通过副检察司,于今年4月向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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