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说,根据法律专业资格局,国内有5所大学的法学系学士课程不受获得认证,包括精英大学、马来西亚管理科技大学(MSU)、泰莱大学、大马伊斯兰科学大学、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
他在文告指出,该局是获得《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赋予的权限,鉴定那些要成为大马律师人士的资格。因此,只有那些持有法律专业资格局认可的法律系文凭,才能在马执业。
他说,国内有数所大学提供的法学系课程是不受该局认可。“这些大学必须要告诉学生或申请人,当他们报读了这些课程后,并不能在大马执业。”
他表示,尽管这些大学是获得大马学术鉴定机构认可的学府,但该资格仍无法符合成为律师的条件,因为这些法学系课程还需要获得法律专业资格局的认证。
梁肇富说,这些大学有必要书面通知学生,他们的课程是不获法律专业资格局的认证。
他续称,据律师公会理解,以上5所大学也提供与国外大学联办的法学系课程,这些课程可能获得法律专业资格局的认证。他促请学生向该机构查明这些外国大学的文凭是否获得认证。
任何人可以通过该机构网站http://www.lpqb.org.my查询被认可的大学法学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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