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总监莫哈末罗斯兰表示,执法组在今年2月5日展开的行动,打击盗版商业软件,行动于6月30日结束,以便企业及公司自动向执法组确认是否使用正版软件。
他说,执法组在行动中,向国内2万5547间公司发函,要求他们审计公司使用的软件,并劝告他们使用正版商业软件。
他指出,当中有1万2942间回函执法组表示,其公司是使用正版软件,但有1万2605间公司没有回复,这些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单。
莫哈末罗斯兰说,执法组在行动结束后的2周内,已发提醒函给那些没回应的公司,仍没得到回应,当局接下来展开严厉的对付行动,他今日在贸消部召开记者会指出,执法组也在这项行动中,检查了3万6878间建筑物,并有649宗案在版权法令下被对付,共充公了328万2000令吉,另也有88人被捕。
充公36万电脑设备
他说,去年则有1541宗案在版权法令下被对付,并充公了1690万令吉。他指出,执法组在行动中共展开30个行动,充公了122个电脑及设备,价值36万6000令吉,另也起获530个被疑是盗版软件,价值430万令吉,合共470万令吉。
他说,共10项执法行动在吉隆坡(160万令吉)、9项在雪兰莪(91万1300令吉)、6项在柔佛(180万令吉)、槟城及马六甲各2项(15万600令吉及7万2000令吉)及吉打1项(9万9400令吉)。“当中最大的行动是2月27日在柔佛麻坡一间土地发展及行政顾问公司,充公70万5000令吉电脑及盗版软件。”
莫哈末罗斯兰说,根据1987年版权法令,一旦罪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可针对一个盗版软件被罚款2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5年。
他指出,执法组在这项行动中所采取步骤,包括推介网站www.opssemak.my、成立秘书处处理这行动的一切事务、设立免费热线、在媒体及一些地方如刘蝶广场电子城刊登广告、电邮教育性资讯给企业、走访一些企业,确保公司与企业遵守1987年版权法令及发提醒函给那些没有回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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