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拉菲兹及阿迪依斯哈被控于6月22日下午2时至6时期间,在吉隆坡国会路的马莫草场举办黑色集会,违反金马警区主任再努丁阿末助理总监的指示,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3)下被控,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3人可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3人同时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无法在集会前10天,即6月12日,向再努丁提呈作为马莫草场负责人的吉隆坡市政局的同意书,以及举行集会通知书,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10(c)条文。
被告皆不认罪
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下被控,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当法庭通译员念完主要控状后,询问3人是否认罪时,陆兆福和阿迪都表示不认罪,拉菲兹突然表示,相信本身被控是出于政治因素,并直指这是一项毫无根据的指控。
尽管主控官卡米扎提出抗议,但承审法官莫干尼阿都拉却并未阻止拉菲兹发言。
拉菲兹强调,6月22日的黑色集会时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而主办单位也积极与警方互相合作,因此这项检控动作,存有政治目的,但是在浪费法庭的时间,“因此,我不认罪。”
控方一度提出要求让3名被告在一名担保人以及5000令吉的担保费下保外候审,惟拉辩方代表律师提出反对。
陆兆福代表律师黄启斌表示,陆兆福身为国州议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也给予充分合作,因此建议法庭批准他们以个人担保的方式保外。
拉菲兹及阿迪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指出,被告是在接获法庭传票的情况下出庭面控,不曾遭到警方逮捕或扣留,因此根本无须保外候审。
莫干尼认同3名被告是在通过法庭传票的方式被控上庭,因此裁决3人以3000令吉的个人担保方式,保外候审。
4学运领袖被控
另一方面,4名学运领袖包括沙夫万阿南、依克山布哈里、阿当阿德里以及布凯里苏菲安,则被控于6月22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15分,在马来亚大学的拉曼清真寺范围内出席集会,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控状指4名被告在被列为集会禁区的祈祷场所举行集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的第4(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4名被告皆不认罪,以2000令吉的个人担保方式保外候审,法官择定9月23日为案件过堂。
审讯日避开国会下院开会
基于其中2名被告为国会议员,法官莫干尼阿都拉择定10月7日至8日,以及12月9日至11日为审讯日期,让他们能够出席国会下议院会议。
民主行动党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和人民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日与民联秘书处职员阿迪依斯哈,被控于6月22日举办集会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莫干尼原本择定10月21日为案件审讯日期,惟有关日期刚巧遇上国会下议院的议会日期,而改为以上日期。
国会下议院接下来将于9月23日至10月3日召开为期8天的议会,然后于10月21日至12月5日,召开27天的议会。
有趣的是,当莫干尼为4名学运领袖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的案件择定审讯日期时,开玩笑地问道:“他们应该都不是国会议员吧?”,顿时令观众哄堂。
当法官择定10月21日至24日为审讯期时,却轮到该案第三被告阿当阿里的代表律师兼峇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站起来说:“他们不是国会议员,但我是国会议员。”
无论如何,法官认为,苏仁德兰可委派其他人代表出庭,而敲定上述日期。
此外,法官也择定9月23日为案件过堂,并允许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缺席。
陆兆福等7人被控引起关注,民联领袖如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以及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等人以及支持者现身法庭给予声援,出席者约百人。
拉菲兹:提控存政治意图
人民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认为,控告他与民主行动党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等人的举动存在政治意图。
他指出,他今日在被告栏里发表相关言论,并不是为了羞辱法庭或相关的官员,而是希望向国阵政府传达明确的信息。
“若他们以为这么做就可以压抑人民的士气,他们错了,他们提控越多人,人民反而会觉得这很平常。”
他强调,总检察署提控他们的做法,只不过是在浪费时间。
陆兆福则表示,与其浪费时间提控和平集会主办者,但不如将时间花在彻查贪腐案件上。
“那些涉及巫统领袖的贪腐案,一查就查了好几年,到最后可能毫无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陆兆福的代表律师黄启斌,与拉菲兹和阿迪依斯哈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在庭上表示,将入禀高庭,申请撤销有关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的控状。
总检察署今日在两项提控中,针对6月22日的505黑色集会,将2名民联国会议员以及7名社运分子控上法庭,负责检控的副检察司为卡米扎以及阿末依斯哈。
陆兆福代表律师为黄启斌及苏建祥,拉菲兹代表律师为苏仁德兰和拉蒂法科亚。
此外,苏仁德兰也在另一宗案件中代表阿当阿德里,其余3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慕妮希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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