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巴萨山多善驳回对方的诉讼案后,在民联代表律师罗哈娜仅要求一万令吉堂费,且诉方没有异议下,指示诉方负责一万令吉堂费。
较早前,巴萨山多善在驳回伊斯兰党埔莱国会选区诉讼案后,聆听辩方代表律师所提出的堂费要求时,对选委会代表律师要求10万令吉感到哗然。
法官今午基于国阵代表律师无法援引有力条文,证明优景镇州选区候选人阿都拉在选举期间举办的宴会存有贿赂选民罪行,而驳回对方申请。
他指出,虽然诉方今日重新整理诉讼内容,但诉方援引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8条文指伊斯兰党候选人在选举期间设宴贿赂,此条文理应和第11(1b)条文共读,列出出席者名单,并证明对方有违反选举法令。
他表示,由于对方没有将两项条文共读,并加以证明,因此驳回对方的申请。
伊斯兰党代表律师罗哈娜受访时表示,本身只提出一万令吉堂费是考量案件未进入审讯,因此提出有关数额是属合理。
在505大选时,伊党的候选人阿都拉以2万357张选票,击败得票1万6888张的国阵国大党候选人苏丽雅和得票973张的独立人士拉维德兰,多数票为346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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