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司法专员李兴忠(译音)在内庭作出这项裁决,并谕令申请人旺阿末必须支付5000令吉,并择定9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起诉人旺阿末的代表律师为诺哈兹拉,5名答辩人代表律师则是阿兹哈娜。
旺阿末是于3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末沙布、伊党总秘书拿督慕斯达法阿里、伊党喉舌《哈拉卡》印刷公司Angkatan Edaran Enterprise有限公司、《哈拉卡》总编辑路菲奥玛及撰写有关新闻的记者阿兹慕达,在该报“旺阿末不可信”及“怀疑选委会的角色-旺阿末必须辞职”的报导中,中伤及诽谤他。
末沙布等答辩人在4月2日入禀答辩书,拒绝旺阿末的指控,并指后者的诽谤起诉已影响了自由表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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