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组织发表联署文告说,儿童权利公约第15条说明,缔约国需确保儿童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我们对于政府蔑视国际公约,援引和平集会法令15条文提控筹委会主席黄金雄及副主席东姑沙哈旦等4人,感到极度不满。”
文告说,遭山埃污染影响的武吉公满村民,无论年龄、性别、阶级、族群,都无法免于患上皮肤病及眼疾的痛苦,每一个在现有政治体制下,遭遇不公正对待,都有表达及抗议的自由,因此政府不能以年龄歧视儿童及剥夺基本人权。
全民挺明福运动与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提醒公众,和平集会法的许多条文极不合理,违反宪赋集会自由权利,譬如10天的通知警方时限、一万至二万元的高额罚款及禁止在许多公众场合集会。公民组织仍需继续抗议限制公民自由与维护强权政治的不民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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