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这项措施是方便警方监督,有关做法已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推行,证实是低成本高效率,能加强警方执法,并减低罪案。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在受询时也指出,佩戴电子追踪仪器是总监察署的建议,但只有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生效后,政府才能正式采用有关建议。
他指出,推行有关措施是内政部的决定。两人是在双威酒店出席防范罪案论坛时,发表有关谈话。
另一方面,人权促进协会总秘书丹尼申在论坛上建议,若要彻底打击罪案,警方全体必须以皇家警察报告书为蓝本,拟出更周全的行动。
他说,预算案应该为负责调查的官员提供更高的拨款,“为何要让他们工作量过多,甚至把鉴证科的人手调走?”
他也建议,犯罪集团都会聘请最好的律师,而警方也应聘请顶尖律师成为盘问官,甚至要请他们进行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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