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有关条规将被纳入现有的反贪污法令、商业罪案法令和公司法令里。“我要让贪腐成为马来西亚的过去,不是未来。这是代表改变组织以及企业文化。”
纳吉今早为一项“自愿性商业道德守则”工作坊主持闭幕礼上致词时,如是表示。
他说,政府致力于打击腐败也是改善国内营商环境的战略之一,除了加强法律外,在内阁也增设一个负责良好施政、反贪污和廉正的部长职。
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苏蒂娜之后在记者会解释,目前马来西亚在有关反贪污的法律只惩罚个人,没有条规惩罚公司或企业。
“一个雇员也许是在上头指示下行贿,因此反贪会认为公司也必须负上法律责任。”
刑罚以罚款为主苏蒂娜举例,在外国一些商业巨头如阿尔卡特-朗讯(Alcatel-Lucent)、西门子(Siemens)和IBM等公司纷纷因为跨国行贿案,公司必须面控和罚款。
她表示,反贪会是去年向总检察署提出增加条规惩罚行贿公司的建议,若国会批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将会修正。“由于公司不能入狱,所以刑罚以罚款为主。”
出席闭幕礼的嘉宾有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大马中小型企业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哈芙莎哈欣,以及美国商务部资深官员柯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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