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接获法庭通知,陈广才和双方代表今日没有现身法庭。
自陈广才在2011年2月28日被提控以来,此案在这2年来已多度展延,法官扎玛尼拉欣甚至曾经因为案件不断展延而在庭上发飙。
陈广才是在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下面对3项控罪,分别指他在2004至2006年期间欺骗前首相阿都拉,让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成为承包发展商,发展在英达岛自由区的船运中心计划及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总值19亿令吉的附加发展工程。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被判监禁5年。
此外,陈广才也曾在案件开跑时,在2012年3月21日正式致函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要求对方检讨对他所提出的3项控状,包括考虑是否撤销有关控状。较后,他也于3月29日入禀高庭通知书,要求承审法官扎玛尼拉欣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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