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纳斯里今日在聆听控辩双方律师陈词后,考虑到此案涉及法律细节问题,需花长时间细读上诉证据,同时,被告过去4年期间行为良好,因而批准被告申请。
之前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下(危害社会治安)被控罪成的13名被告,今早9时被押进太平高庭,约11时45分闻判后步离法庭,送往江沙地庭及打巴监狱处理保释及暂缓执行程序。
被告家属及支持者在闻判后欣喜欢呼,不过他们仍坚持上诉原意。约有200名支持者到场打气,包括多名民联领袖。
被告总共有5名代表律师,包括阿斯慕尼、阿米鲁丁、查兰仄星、莫哈末哈纳化及安东尼奥古斯丁,而副检察司只有一人即莫娜。
此判决也即维持地庭早前的每名被告3000令吉的保释金,如果被告的家属在此案于9月13日判决后,已领回保释金,被告就须再交出保释金。阿末纳斯里指出,此案在地庭审讯的证词有1200页,证据也很多,控方传召36名证人,辩访证人有22名,并花费4年才审讯完毕。
他说,根据记录,高庭必须花费一段时间,估计约6个月时间来细读双方的上诉证据。
“13名被告在地庭开审的4年期间每次都出庭,也无发生任何不法事件或制造事端。基于这些事实,且自由无法以金钱来作出赔偿,因此,法庭为了公平起见,批准辩方的暂缓执行刑期的申请。”
民联前霹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尼萨认同太平高庭法官的判决,认为是正确及人道的作法。
本月13日,江沙地庭宣判13名年龄介于26至59岁的巫裔男女,于2009年2月6日下午在江沙王宫外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个别监禁2年和罚款5000令吉,并拒绝被告律师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13名被告是于17日,通过代表律师阿米鲁丁向太平高庭提呈上诉入禀书,申请要求暂缓执行被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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