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丽娜亨德利是因为今年7月3日在隆雪华堂举办该纪录片放映会,被控违反《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丽娜亨德利在庭上表示不认罪,推事阿斯拉夫稍后则批准她以1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外出。
该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胡赛尼副检察司。
该影片是描述斯里兰卡政府及军方违反人权行径的著名纪录片。
大马社会传播中心在7月3日举办该场放映会时,警方、内政部及移民局进入突袭,并逮捕活动负责人丽娜亨德利、执行总监阿鲁巴拉卡什,以及董事安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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