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许绿蒂指出,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但国际人权仍具特定的限制,包括为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她表示,防范性法令的原旨在于对付危害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带来的组织性犯罪活动,不是作为方便工具,让警方随时扣留一些轻微罪案的嫌疑犯。
她研究过去50个涉及紧急法令的案件,发现许多案件和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没有直接的关联,一些涉及赌博的案件,甚至被指参与秘密组织的少年也引用紧急法令来扣押。
“人权委员会认为内安法令、紧急法令是为特定的因素而制定,但它们不能作为一个方便工具,也不能因此而漠视了禁止酷刑的公约。”
许绿蒂是于今天出席全国年轻律师委员会(NYLC)主办的批判性思维系列论坛上致词时,如是表示。
上述论坛的主题为《犯罪─是预防性扣留的理由吗?》,受邀的讲师包括人权律师阿米尔韩沙、理科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有关犯罪和警务研究团队的首席研究员桑达慕迪,以及前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主任丹斯里查曼干。
捉头目遏止黑势力
阿米尔韩沙在致词时表示,内政部在近期公布私会党组织名单,令众人觉得废除紧急法令造成国内的黑势力涌现,但他认为,现有的法令,已经足够遏止黑势力。
不过,查曼干则不认同,他说,对黑帮而言,警方能冻结的资金永远是小数目,他们过一阵子就可以加倍赚回来,唯有扣押黑帮头目才能阻止黑势力扩大。
他强调,警方需要防范性法令不是为“乐趣”或“荣耀”,而是赋予警方权力去保护人民安全和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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