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届大选中捍卫原席失败的祖基菲指出,选举时每个票箱都会有14号表格记录票箱内应有多少票、两边候选人得票、废票及未被投进票箱的选票,而该区许多票数总数都出问题。
他表示,其中一个投票渠道是票箱内应有385票,他得200票,国阵候选人得185,“这加起来就是385票,理应就是票箱内的全部得票,但表格上竟然还有7张是未被投进票箱的选票。”
他举出另一例子说,该投票箱内应有450张票,本身得票198张,国阵候选人得168张,3张废票。“但就有81张票消失了。”
人民调查庭委员马威斯询问说,为何候选人代表要在选票数字不对的情况下在表格上签名,人民调查庭律师团主任古迪亚星补充说,这彰显开票当下的纪录,若他不签名,就让对方更有机会更动票数。若是候选人代表签名,至少还能拿给候选人,告诉他这个投票管道有问题,上庭时可以成为证据。
人民调查庭委员赫曼则认为,规定写明这是投票站主任检核后的票数,而候选人代表签名,因此检核其实是投票站主任的责任。古迪亚星也认同该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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