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警方经常提醒所有警员必须根据总警长指令222(IGSOD222)及总警长指示(IG’sOrder)程序,在使用枪火时,自我保护及有所自制。
“有时候罪犯反击警方,导致警方不得不采取行动自我保护,此举也受到刑事法典第100条文及103条文的保障。”
他指出,当局在警方开枪射杀行动中,若发现警员有所疏忽或违规,都会详细调查,并毫不犹豫地对付疏忽或违规的警员,包括将他们提控上庭。迄今已有2名警员因为疏忽开枪,而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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