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如果有律师对律师公会的政治立场不满,他们有权成立另一个组织,但绝不是另一个律师公会,也不能取代律师公会的地位。
她表示,主要原因是律师公会是一个法定机构,是根据《1976法律专业法令》第47条文下所成立。“如果有律师认为,需要成立另一个组织维护他们的权利,那没有问题,但这个组织不能代替现有律师公会。”
南希苏克丽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进行法律专业(修正)法案总结时,回应玲珑国会议员三苏安华及京那峇当岸国会议员拿督邦莫达的建议时,这样指出。
这2名国会议员认为,律师公会经常批评国阵政府,作风与反对党一样,应该允许另一个律师公会成立。
但南希苏克丽的答复明显令2人失望,他们不断与南希争执,表明应该让亲国阵的律师,成立另一个律师公会。
南希回答说:“我必须根据大马法律的规定回答这个问题,要成立另一个律师公会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应专业地看待。”
应专业地运作
她说,虽然律师公会令一些人不满,但大马是个民主的国家,只能尊重该组织的立场。“而律师公会与政府也必须经常在法律的课题上,互相合作。”
她指出,律师公会可能只代表特定个人的看法,她也希望该组织能专业地运作。
南希说,对于开放让外国律师行在大马执业的课题,为了保护本地律师的利益,官联公司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优先考虑本地律师。
谈及沙巴与砂拉越仍未开放让半岛的律师到东马执业一事,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持开放的态度,主要是看当地律师的反应。
她说,沙巴与砂拉越的律师仍担心,若开放让半岛的律师到东马执业,会影响到他们生计。
此时,数名东马的律师国会议员,纷纷表明反对开放东马的律师行业。
古晋国会议员张健仁表示,东马仍准备好开放律师业,而限制让半岛的律师进军东马,也是沙巴与砂拉越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其中一项协议。
山打根国会议员黄天发也认为,不应该开放东马的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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