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他强调,倘若使用者滥用“阿拉”字眼,穆斯林与政府则需要作出回应。
“若他(非穆斯林)口头使用“阿拉”字眼,却不遵照所设立的法律,这也是不对的。”
他指出,在《古兰经》之中,基督徒曾呼唤“阿拉”的名字,宰杀牛羊,穆斯林可以食用,因此按照《古兰经》,非穆斯林也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他今日在出席莎阿南雪兰莪工业大学一场关于伊斯兰教法的讲座后表示,针对周一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案,如此回应。
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是在2007年12月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内政部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高庭并于2009年12月31日,裁决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胜诉。
惟内政部及政府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将在本月14日对此案做出裁决。
实行伊法无阻合作
另外,也是登嘉楼马江区国会议员的哈迪阿旺表示,实行伊斯兰教法一直是该党的议程之一,这不会造成该党与民联盟党之间合作障碍。
他指出,欲实行伊斯兰教法,只能通过国家贯彻,因此人们必须通过参与政治,以推动伊斯兰教法。
“人们不可以通过私刑实施伊斯兰教法,政治是促使国家实施伊斯兰教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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